Article 10

Amended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主持召开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议研究,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立法规划,应当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优先从立法规划中选择立法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对其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