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的保护区保护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负责乌梁素海地区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和鸟类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发展和改革、农牧业、国土资源、旅游、交通运输、监察、公安、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恢复治理、建设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