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包括乌梁素海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季节性积水地带和乌梁素海周边的生态保护缓冲地带。

保护区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保护与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