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和绿化用地、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等。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期满前,应当及时做好下一步规划的衔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