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

(三)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

(四)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五)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六)承办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