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科技创新人才分类评价应当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

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以市场或者社会评价为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