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