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众气象信息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探测资料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公众气象信息发布是指公众气象信息无偿向社会公开的过程。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