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榆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石峁遗址管理机构承担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的具体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施石峁遗址保护等有关规划;
(二)对涉及石峁遗址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负责石峁遗址日常保护和管理;
(四)协助做好石峁遗址考古工作;
(五)组织实施石峁遗址本体展示;
(六)组织实施石峁遗址相关的文物和资料的征集、整理、收藏以及陈列展示;
(七)开展石峁遗址相关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八)其他与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