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石峁遗址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