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产业园区应当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探索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口岸监管高效、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体系。

鼓励产业园区建设跨境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金融、航运、通信、医疗、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业务,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推动产业园区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鼓励境内外从事金融、保险、律师、会计、信息咨询、风险投资、研究开发的组织和个人,在产业园区设立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