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文物、民政和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