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期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