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由供热企业建立热用户档案。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供用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