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重点扬尘污染源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破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