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公安、消防、发改、教育、规划、商务、卫生计生、交通、旅游、安监、工商、经信、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