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遗留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和实物。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
(二)著名人物故居、旧居、活动纪念地、纪念设施及其遗物;
(三)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重要战斗有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
(四)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
(五)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和实物。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