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红色文化遗存重大损失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保护,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