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重点管理区,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电子标识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并为犬只配戴嘴套。

(二)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四)携犬进入电梯间的,应当采取佩戴嘴套,装入犬袋(笼)或者怀抱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五)即时清除犬粪。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