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制度,全面推动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以及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产节水、生活节水,鼓励和引导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实行用水需求管理。

经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监督市场主体节约能源。

环保部门应当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