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文物保护设施;

(二)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三)野炊、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区域内吸烟、烧纸、焚香;

(五)乱倒垃圾、排放污水;

(六)其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