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水下文物埋藏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履行报批手续;
(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涉及到地下、水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后,应当依法申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