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时,需要有关单位出具专业意见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决定或者意见;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因法定事由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