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制度。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相关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本辖区的城市管理职责,具体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动员本区域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发现并报告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