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须弥山石窟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钻探、挖掘等;
(二)采沙、采石、采矿、取土、修坟、开荒、伐木等;
(三)在文物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张贴、涂写、刻划和攀登;
(四)在禁止拍摄区域内进行拍摄活动;
(五)乱倒垃圾,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污染物;
(六)运输、遗弃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七)射击、狩猎、放牧、攀岩、野炊烧烤;
(八)擅自进行测绘文物、建筑物、构筑物;
(九)其他可能影响文物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安全以及环境风貌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