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列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保护、利用红色文化遗址资源,发挥资政育人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