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生成及排放。

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实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间在资源和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工业废物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使资源开发由粗放低效型向节约高效转变。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