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坚持正确方向、科学态度,反对和抵制伪科学、封建迷信和邪教学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的名义从事下列活动:
(一)散布谣言;
(二)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
(三)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以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
(四)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