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大围山区域内单位、居民和游客应当爱护大围山区域生态、人文资源和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在大围山区域内的景区,从事游览、旅游交通、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按照规定的地点和范围依法经营。大围山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