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具体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引水渠道、排水沟道、水库(含塘坝)、水电站、水涵闸、堤防、护岸、泵站、渡槽、桥梁、水质监测设施、信息化设施、灌溉用机电井、高效节水设备等各类水利工程建筑物、水文监测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