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