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