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属于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该行为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并依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一年内被依照本规定行政处罚五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违法行为人谩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或者妨碍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