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财政、水务、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