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规范内容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