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Chapter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Article 16In force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单位和个人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