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本条例所称商品含服务,下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市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稳定;
(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近两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等具有一定规模,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四)该商标在本市或域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五)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注重对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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