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建立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名录。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性保护方案,优先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经费,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组织修缮建(构)筑物和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安排或者招募人员学艺。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