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城市道路设置井(沟)盖的,应当加装防坠网,并在井(沟)盖相应部位设置标志,逐一编号登记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如发现井(沟)盖、人行道板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围挡,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沟)盖、人行道板。如发现井(沟)盖、人行道板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维护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