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按安全燃放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