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和引导园区内居民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业、民族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实现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根据自然资源承载能力控制区域外人口内迁。因保护需要确需迁出居民的,由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居民自愿迁出的,应当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