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先进技术利用和巨大市场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度高、物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本条例所称集聚发展,是指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等,瞄准主导产业,持续聚焦突破,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