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附修改意见批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予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依据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审议通过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