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旅游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统筹全市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和利用;
(二)组织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制定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五)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负责重大或者跨区域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