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旅游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统筹全市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和利用;

(二)组织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制定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五)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负责重大或者跨区域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