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房屋消防安全,电梯、供水、供电、供气、防雷等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违法建筑的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