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绿化任务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应当完成而未完成绿化任务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单位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