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禁止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或者以胁迫方式强制老年人消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新闻出版广电、金融监管、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旅游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老年人开展防骗、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控告、投诉和举报。
公安机关对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等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应当及时受理相关的报警,并依法查处,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