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关怀救治等综合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制定艾滋病防治“居民公约”或“村规民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