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对线路、站点设置的意见,对线网布局状况进行评估。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线网布局状况评估结果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增设、调整公共交通线路,提高线网和站点的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