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收集整理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材料;

(二)配合编制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

(三)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四)开展日常巡查,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行为,及时处置传统建筑、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等隐患,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负责传统村落的管理、维护、风貌整治;

(六)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